浙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向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增资的独立
发布日期: 2022-06-22浏览次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增资的独立意见根据《上。
2.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增资的议案》发表如。
5.下独立意见:本次向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增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6.,在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
7.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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